辽注师协〔2025〕7号
各有关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刘美等7名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本会提交注销注册申请,不再继续执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刘美等7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非执业会员条件者,可向省注协申请办理非执业会员相关手续。
附件: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刘美 王稼楠 史蒙
辽宁天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秀平
辽宁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莫 辉
大连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崔长胜
丹东鸭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祝恒刚
